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宛开土征告〔2024〕6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639号文件批准征收卧龙区百里奚街道许庄社区土地2.5159公顷。根据宛政〔2019〕6号文件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百里奚街道许庄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百里奚街道许庄社区居委会0.2250公顷、许庄社区许西组1.7448公顷、许庄社区曾庄组0.546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按照138万元/公顷(92000元/亩)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39万元/公顷(26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2.25万元/公顷(150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以货币安置为主,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前期公布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