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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22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4-14 00:48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22年修订版)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主动

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单位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3

区管委会领导简历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工作履历、标准证件照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4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5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6

政策文件

政府规章

区管委会出台的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图书馆

档案馆

7

区管委会和区综合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图书馆

档案馆

8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区管委会和区综合办公室公开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9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涉及区综合办公室的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0

政民互动

公众参与

1.网上调查

2.意见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1

在线访谈

访谈视频

文字实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2

政府公报

区管委会公报

区管委会和区综合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定期刊出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图书馆

档案馆

13

政务动态

会议活动

区管委会重要会议、区管委会领导重大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4

重点领域信息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5

管理机制

公开工作管理

1.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和监督考评相关信息

2.全政务新媒体管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8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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