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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 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09:27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南阳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6月5日

南阳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2〕8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更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融资能力持续增强,助力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底,我区新增上市企业达到2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15家,新增完成股改企业10家以上,新增资本市场融资10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后备企业培育

定期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挖掘和筛选一批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逐企建立专班,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明确专人跟进、定期走访、重点支持、精准培育。重点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实现转板进入北交所;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

(二)提升综合服务质效

建立、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投资机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协调解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上市进程。

拓展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放宽反担保要求;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邀请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到我区投资,助力企业加快上市。

引导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制作中介机构联系手册,增大上市后备企业选择空间,推动成熟企业与中介机构优质资源的高效匹配;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机制,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库,采用问题和正向激励等形式;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等法定职责,为企业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区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5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5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区定上市重点企业,分节点给予总计80万元奖励(签订合同奖励20万、完成股改奖励20万、报会审核20万、挂牌上市20万);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60万元奖励;创新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对区定上市重点企业,根据前2年度纳税贡献情况,参照招商政策,对企业的上市成本补贴、财务调整成本补贴、搬迁装修补贴等事宜按照“一事一议”政策执行。

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四)享受政策支持的条件

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需向区财政金融局报送申请材料,区财政金融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区财政金融局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

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南阳高新区区域的,必须退还扶持资金。

企业主动停止上市或启动上市后三年内未上市成功的,需退还前期奖励资金。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上市或挂牌企业仍适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的通知》(宛开管〔2021〕16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或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财政金融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科学制定阶段目标,研究破解企业上市困难、堵点,确保上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保障

各后备上市企业培育专班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企业上市进度,收集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以罚代管。

(三)加强督促指导

    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提请约谈,必要时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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