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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15:15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园两办”、区直有关部门:

《南阳高新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南阳高新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实施以来,为我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为确保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高新的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实行集中征缴,力争在参保全覆盖,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

二、组织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以税务部门为责任主体,“一园两办”为工作主体,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参与配合的原则。

三、工作安排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由“一园两办”负责组织实施,会同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一)参保对象

凡是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的时间截至2022年11月30日。

(三)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社会事业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不再缴费,由区财政全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参保人员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缴费方式

1.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

2. 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

3. 外地人员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居民,可到户籍所属社区(村)或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使用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请核对清楚本人参保地后再完成缴费。

(五)集中缴费流程

1. 成立征缴办公室。在集中缴费期,“一园两办”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公室,分管社保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整体工作。“一园两办”要在各社区明确一名征缴协办员,并以社区为主体进行代征登记,接受征缴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协助办理征缴工作

2. 组织集中征缴。社保专干要以社区为单位,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录入模板,登记缴费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完全一致,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确保准确无误。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的困难群众代缴人员,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向组织人社局提供名单,组织人社局负责做好参保登记,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参保资助资金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到位,税务局负责做好代缴费款及时入库。

3. 缴费核对。征缴办公室根据社保专干提供的缴费登记表,以邮政银行的缴款单为依据,以社区为单位核对缴费信息和缴费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社保专干、社区、街道办事处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缴费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医保中心各自留存一份存档,电子版同步发送nygxnhb@163.com邮箱。

4. 税务开票入库及部门对账。医保中心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导入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税务分局负责安排专人与各社区对接做好医保费的对账工作。区税务局收到缴费信息和邮政银行代收的保费后及时汇总,上解开票,汇缴人行国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基础制度。为保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管委会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各项协调工作。“一园两办”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班专人推进,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

“一园两办”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召开动员会,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政策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重大举措,是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努力提高群众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区税务部门要发挥社保费征缴的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落实;人社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相关银行要做好组织网点设立专门收缴窗口,保证保费集中缴费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保基金入库和及时划转,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会事业局要做好困难群众认定,制作统计困难群众代缴名单;“一园两办”承担工作主体任务,要抓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保费征收等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医保征缴任务的按时完成。区管委会将加强督查,定期将征缴进度和征缴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四)及时上解,确保安全

“一园两办”、税务局、人社局、各社区居委会(村)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所收保费务必及时缴入税务部门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待报解账户,确保及时清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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