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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黄岗社区旧区改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7:15 信息来源:南阳高新区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黄岗社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宛开管〔20225

 

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高新区黄岗社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4月20日

 

 

 

南阳高新区黄岗社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百里奚街道黄岗社区区域城市更新(旧区改造)项目顺利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宛政2021〕19号规定和南阳市中心城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1050专项攻坚行动关于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征迁遗留限期拆除的要求,按照依法征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北京路与麒麟路口东北角黄岗社区涵成生活广场项目规划用地(含代征道路)范围内征迁遗留房屋。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为征收主体;高新区黄岗社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征收组织协调;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三、签约期限

本区域房屋征收签约期为30日,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房屋权属认定及公示

(一)房屋权属面积认定

1. 被征收人房屋、土地权属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等手续的房屋,由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百里奚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认定,并划分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超建建筑面积。

2.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调查与公示

由百里奚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村民小组,对征迁区域的户数、人口及被征收房屋据实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迁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进行重新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公示期2天。无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签字认可。

五、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可自愿选择。

(二)补偿办法

1.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执行。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1)合法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在评估单价基础上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补贴。

2)合法建筑面积以外的超建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经认定在2014年8月4日前建设的,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交钥匙的,砖混结构的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奖励;简易房的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奖励。

突击搭建、抢占土地的违法建筑或认定为不合法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2.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市场评估方式同时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等面积情况下)存在差价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再补交差价款。

安置房位置、面积以政府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每户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的成本价格支付价款;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支付价款;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差额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六、补助奖励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偿8元,一次性发放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人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合法建筑面积的,以产权调换面积为准)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每户每月不得低于500元),实际过渡期限超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2元,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按以上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三)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实际营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元补偿,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不同档次的搬迁奖励。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上交钥匙的,每宅给予3万元奖励。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十一日至二十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上交钥匙的,每宅给予2万元奖励。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十一日至三十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上交钥匙的,每宅给予1万元奖励。

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搬迁奖励。

七、兑付

由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上交钥匙后,补偿补助费用一次性兑付。

八、选房办法

依据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先后顺序,按照“旧房先交,新房先选”的原则,与被征收人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九、其它

(一)被征收人在公告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管委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享受各项奖励、补助,对其涉及征收的违法房地产、附着物,一律无偿拆除,同时从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所得中代扣强制执行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三)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应将房屋权属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上交存档,房屋拆除后予以注销;办理抵押的由权属人在征收前解除抵押手续。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南阳高新区黄岗社区旧区改造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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