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高新区综合办公室汇总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高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 nygxq.gov.cn)浏览。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高新区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阳市两相路96号,邮编:473000,电话:0377-62378922,传真:0377-62378826,电子信箱:nygaoxinqu@163.com)。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是高新区将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高新区着重加强了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社会保障服务、公共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
二、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大网络渠道公开力度,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截至目前,我区在政府网、微信上发布公示、公告、通知等各类信息400余条。二是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档案,落实受理人员责任。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加强与信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三是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做好办事大厅政务公开工作。各窗口单位从深化政务服务着手,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和告示板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人员信息、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给办事群众提供了一目了然的办事指引。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
着眼长效机制,建立各项制度。我区进一步修订完善《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高新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高新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区信息公开的知情权。
四、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公开全面情况
我区按照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8年,我区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20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有63条。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各部门(除涉密部门外)自批复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决算内容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均已公开2018年预决算信息。
(2)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网站公开各类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相关文件等6条。
(3)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共发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8条(次)。
3、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网上申请2件。受理的2件依申请件全部按时办结。
4、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网站内容。今年10月份加入了市政府网站群,使内容更加完善,系统更加稳定。二是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处理“主任信箱”留言20余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增强了政府网站的信誉度。及时更新网站公告,加强事关民生的重大事件的报道,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全面了解政府工作的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等。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全年度未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会议培训和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会议培训情况。2018年,我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培训会议2次,培训80余人次。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解决措施
高新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人员依旧不足,虽然目前有专门人员处理信息公开工作,但是因办公室工作繁杂,很多时候还需要兼顾其他工作,导致有时不能全身心的投入政务公开的工作中去。二是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理顺,因为高新区自身特殊的性质,在区直部门和各派出机构的相互沟通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高新区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和日常的维护、管理。二是加强全体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与区直部门和派出机构的沟通联系,扩展工作覆盖面。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我区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
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